1950年,美国有一个叫琳达·布朗的八岁黑人女孩。 她和她的姐姐每天都要走一英里的路到达公共汽车站,然后搭车到距离家里有五英里之远的黑人学校蒙罗小学读书。然而,距离她家只有几个街区的地方就有一所萨姆纳小学,白人孩子都到这所学校念书。于是她就问自己的父亲,为什么我不能到这里读书?那个时候,整个美国都歧视黑人,黑人的子女只能读又差又破的黑人小学。她的父亲叫奥利弗·布朗,他向地方教育局提出申请,意料之中的被驳回了。于是,他一气之下,把教育局告上了法庭,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,最终法院判他们胜诉。女孩和她的母亲来到了美国的联邦法院,当天的报纸写着:最高法院宣布禁止种族隔离制度。这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布朗诉教育局法案,开启了接下来的美国废除种族歧视的一系列运动。可以这样说,没有奥利弗·布朗的胜诉,或许也不会有后来的著名马丁·路德金《I have a dream》了。奥利弗·布朗提出了一个很有名的观点,道出了教育的本质,他说:教育的本质是帮助孩子在未来的生活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,而不是为社会培养一颗合适的螺丝钉。请记住,这是在上个世纪就提出来的,教育的本质是帮助孩子寻求自己的幸福,记住不是别人,不是社会,不是国家,而是他自己。所以,父母给孩子最好的教育就是:帮助孩子在未来的生活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。